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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: 民用航空局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

一、 民用航空法第9章之2遙控無人機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將於109年3月31日施行,依上開規定,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,其所有人應申請註冊,始得操作,先予敘明。
二、 為利貴單位可於法規施行時順利依法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,請於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1月15日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置之「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drone.caa.gov.tw/)辦理遙控無人機預先註冊,如貴單位有委託他人從事者,亦請轉知配合辦理。
三、 辦理遙控無人機註冊作業中如有相關問題,請電話洽詢關貿網路客戶服務中心:0800-082-18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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