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稿辦法
【第八屆南藝文學創作獎 比賽辦法】
為鼓勵青年學子投入文學創作、提升學生人文素養,培育文學創作人才,提升語文表達能力,由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辦理「第八屆南藝文學創作獎」,徵稿分為「新詩」、「散文」、「極短篇」及「小說」等四組,得獎者於校慶期間公開授獎,優秀作品將彙編文選集。
一、參加資格:本校學生
二、創作主題:不限寫作主題。
三、獎項及獎額:
(一)新詩(行數30行以內)
首獎一名:獎座及5000元等值獎品
優選獎二名:獎牌及2000元等值獎品
(二)散文(3,500字以內)
首獎一名:獎座及5000元等值獎品
優選獎二名:獎牌及2000元等值獎品
(三)極短篇(1,500字以內)
首獎一名:獎座及5000元等值獎品
優選獎二名:獎牌及2000元等值獎品
(四)小說(12,000字以內)
首獎一名:獎座及5000元等值獎品
優選獎一名:獎牌及2000元等值獎品
※請以中文書寫。
四、收件: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(郵戳為憑)。
五、評審方式:
(一)原則分初、複審及決審三個階段。初審由辦理單位作資格審查,複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、知名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。
(二)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,得由複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。
(三)將於校內舉辦[決審會議],開放參賽者旁聽。
六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:
(一)預定於2018年11月中旬公布決選結果。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、刊登於本校網站。
(二)於校慶開幕式公開頒獎,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。
七、投稿須知:
(一)投稿作品請以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,以A4紙張列印裝訂。
(二)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、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、符號、圖像或文字。字數不符規定、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。
(三)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,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。
(四)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妥基本資料,字跡務必端正清晰。
(五)繳交資料:投稿作品一式3份及報名表1份。
(六)投稿作品請親送至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,或以「掛號郵寄」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「2018南藝文學創作獎」及參賽類別,寄至「72045台南市官田區大崎里66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南藝文學創作獎執行小組收」。投稿多類者,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。
八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賽作品須屬未曾獲獎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發表或出版者(不含個人網站或Blog部落格等其他網路媒體形式刊載之作品),且不得有抄襲情事;若因作品抄襲而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,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。
(二)得獎名單公布之前,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。
(三)凡違反上述兩項規定者,取消參賽資格。
(四)如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,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授之獎項,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。
(五)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,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,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(六)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創作者本人,出版權則與主辦單位共有,主辦單位並得為教育推廣、文宣之用,有發表及印製權利,不另支稿酬或版稅。
(七)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,恕不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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